有下列情况之一,建设单位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三)发现地下文物,需要继续进行施工的;(四)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五)进行爆破作业的;(六)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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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些建筑企业,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二)工程的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导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下,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工程成为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甚至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肢解后分包,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是以与安全,容易导致工期延长,增加建设成本,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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