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地产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 因当事人隐瞒建设工程规划变更的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 第二十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建筑面积,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当事人对超出部分的房屋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违反规划开发建设的房屋,被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当事人对损失承担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过错确定责任;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责任;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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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请行政机关批准前,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研究编制建设项目报告,并附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落实足够的发展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如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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