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能否转让问题。农村宅基地只要签订协议,即可转让,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只有本集体村民间才可转让,否则无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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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如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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