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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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是: 1、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性质:为更深入阐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首先应该弄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性质。在此,应该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两者(即股权的取得)区分开来。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股权转让(完成或生效)是通过股份转让合同(即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以致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其本质为物权变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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