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去法院办理离婚,那么肯定是诉讼离婚了,诉讼离婚可以去外地法院立案,但是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1、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b、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c、被劳动教养;d、被监禁。 2、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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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可以在异地起诉。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诉讼的案件,应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还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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