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有关证件。结婚登记程序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来说,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一般是: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初审:婚姻登记机关首先会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申请的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如未达法定婚龄、非双方自愿、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属于近亲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在审查合格后,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核实无误的,向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综上所述,人们对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要求、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结婚登记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在现实的结婚登记办理中,由于各人的情况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区别对待,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实务能力帮您省心省力,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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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是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时需要准备的: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提交结婚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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