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是,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四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最高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3月底之前结束,需注意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前完成汇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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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所得,再用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一)查账征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二)核定征收,是北京市普遍采用的,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不同行业确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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