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能在合同期间履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质押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行使权利,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之后,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需具备下列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