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通知辞退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给劳动者放假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书面要求安排岗位,仍然不安排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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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有休息休假权。法定节假日期间,用工单位要求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不得以不服从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否接受加班安排,劳动者有权决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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