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执行本条例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三)调阅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粮食法规定的监督检查机构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监察机关检查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