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首先商标侵权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约束,全国范围适用。 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 除非是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 如果相关的企业和商标不属于相同行业,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无法要求企业修改名称。 如果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否需要责令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仅笼统表述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此时,办案机构可以借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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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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