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维持原判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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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不服想要上诉,上诉状是要交到二审法院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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