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合同如何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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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二手房屋买卖的手续有: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二手房屋买卖公证书。
1.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协议书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共有人身份证明; 4.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共有人声明》(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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