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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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证明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已履行和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有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单位担保,提供单位名称、地址等;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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