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的时间是一样的。根据最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虑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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