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 离婚的形象图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针对离婚判决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判决的条件如下:重婚和同居;实施家暴,遗弃家人,吸毒;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