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公民持有下列证件: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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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沟通方式的多元化,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也变得稀疏平常。我们知道两个中国人结婚,程序比较简单,到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但是,和外国人结婚有很大不同。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结婚的时候,外国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过与该国家及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一、需要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应持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均须提交由我国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本人照片。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由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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