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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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营业执照;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由公司登记机关发放。且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人股东或或自然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和复印件、董事和监事还有经理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还有住所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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