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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 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是指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 1、第三者行为致保险标的损失; 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会进行赔付。但是这个赔付是有限额的,且如果存在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况的,交强险是可以不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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