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消防设计、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不按法定程序履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的;(三)不依法实施临时查封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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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
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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