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八条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中的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则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rn1、贪污贿赂犯罪;rn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rn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rn4、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nrn《刑事诉讼法》rn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nrn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nrn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针对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比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其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之后,是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