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该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产假期间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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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1周岁; 所以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在期满时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在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补偿金,也有可能不用支付补偿金: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劳动者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很多时候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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