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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办理提前退休一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批复件;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企业张榜公布单; 3、《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4、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5、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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