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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本上有双方的名字可以再迁出吗?

2022-10-11 0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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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1 回复

专业分析:

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个人信息注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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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只要完成相关的迁入手续,当事人能将从父母处迁出的户口再予以迁回。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及法律或机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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