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或者属于当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当地参保社保,并领取社保卡; 2、办理该项时,应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3、属于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由本人带上述证件、资料,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后,到指定的银行任一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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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二、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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