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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依据

2023-08-21 0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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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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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独立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代表人的名义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并无直接联系,其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具体包含: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四、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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