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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担保的解释规定

2023-10-08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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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8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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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司法解释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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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其中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害关系可以解释为利益关系;案件需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并且受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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