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针对法院是否可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财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三方有权拒绝法院执行,前提是法院执行错误。在执行的过程中,第三方有权提出异议,法院必须给予答复,确认是否执行错误。如果第三方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话,法院裁定驳回,属于应当履行的,第三方应当配合履行,其中的损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
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一般情况下,执行局能执行对方的房子;但是如果被执行的对方只有那唯一的住房,再没有第二套房子,那么,这个住房是会保留下来的,不会被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