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针对涉外婚姻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流程: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结婚当事人持证明,证件到我处审查(凡持外文证件的必须到省翻译家协会译成中文); (2)当事人提交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双人照片四张; (3)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声明书,审核证件; (4)审查合格后给予登记(发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