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常的。因为不同法院对同样情况的处理并不一样,法院判不了,其实不是判不了,只是这个法院这样处理。而且法院的一些处理方式,有时只是内部规定,律师或许不了解,但就算了解了,也不能按照法院内部不成文的规定办案,主要还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办案。不然的话只能按照法官的嘴来办事了。因此去年的结果本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是律师无法预见的。因此虽然去年撤诉了,但律师的收费并不与法院处理结果挂钩。当然,如果聘请律师的时候把各种可能性都想周全了,对这种情况作一些约定,或许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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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一)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审判阶段: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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