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筹集:第一:个人缴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标准目前设定的是每年100、200、300、400、500,总共五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第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三:政府补贴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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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农村养老保险的手续是: 一、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二、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三、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1、参保登记: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2、保费缴纳: (1)参保人保费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2)信用社代扣缴费3)县农保中心确认到帐,建立个人账户。 3、领取申报: (1)发放领取通知书民申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村级初审4)乡(镇)审查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 4、待遇发放: (1)县信用社开立存折(卡)2)养老金按月转入信用社代发3)农民到信用社网点(或村级代办信用社服务点)领取。 5、关系转入: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2)转入村初审3)乡(镇)审查并为转入人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4)县农保中心审核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入手续。 6、终止保险: (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4)县农保中心核定个人账户余额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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