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 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携带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 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本上同住的成年人不能到场,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产权证过户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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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买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卖方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关于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产权人声明、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等。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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