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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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是: 1、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2、可以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在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常见证据有: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文件、任何一方在分居期间在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证人证词等,例如夫妻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是单一或者是一方的证人证言不容易被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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