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男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各地区是不一样的,这里我列举两个,根据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根据2016《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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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陪产假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等省份都为15天;湖南、四川两地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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