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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是谁决定的

2022-05-13 1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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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3 回复

专业分析:

依法应当吊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或者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原发证、批准的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和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本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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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第二步: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步: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五十一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二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五十五条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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