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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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方):乙方(买受方):协调说话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房屋基本情况: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乙方:协调说话人:甲方家庭成员签署:日期。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并如实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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