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欠条、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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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要具备的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法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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