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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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赔偿: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 1,若公司确定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劳动者,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10加一个月的代通金支付补偿金。 2,若公司不是因业务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雇佣,而是以此为借口,就是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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