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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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过失传播淫秽物品的,不过成此罪,此外不判断犯罪动机、目的,比如没有牟利目的,故意传播淫秽物品的,也不能影响本罪成立。成立本罪还要达到严重程度,如扰乱国家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符合下列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等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 3、主体要件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4、主观要件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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