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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应该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三防十要的内容如下:电力施工'三防十要'内容:'三防',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高空坠落伤害、防止倒(断)杆伤害。'十要'反事故措施:第一条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现场,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第二条检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业前现场进行安全交底。第三条施工现场要设专人监护,严把现场安全关。第四条电气作业要先进行停电,验明无电后即装设接地线。第五条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脚扣登杆全过程系安全带。第六条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必须采取防滑、限高措施。第七条人工立杆要使用抱杆,必须由专人进行统一指挥。第八条撤杆撤线要先检查杆根,必须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第九条交通要道施工要双向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第十条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要使用绝缘牵引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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