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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是什么

2023-09-05 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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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5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因债权人是否提出或者如何提出诉求所能改变。所以,即使债权人未提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窥见,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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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通常是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法应由个人偿还。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共同财产。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三)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四)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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