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针对如何确定被鉴定人的责任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实际履行,即实际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直接金钱赔偿;支付违约金,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定金罚则。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份额的确定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