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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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安立案流程是:1、公安机关需要对有关立案文件进行整理;2、有关部门必须公正、客观、认真地审查有关立案材料;3、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开始对立案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立案材料的不同情况决定立案是否通过。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流程为:公安机关对相关的立案文件,比如公民的报案、个人或单位的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文件等进行整理,侦查结束之后,一并移交到当地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将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对职务侵占的当事人进行审判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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