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 当征地的对象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者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三种情况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不属于这三类土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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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累犯概念的规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具有如下特征: 1.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 2.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 4.稳定性与变动性。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民族性与世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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