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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没打结婚证。女方在娘家找不到了。可以起诉女方吗?属骗婚吗?彩礼可以追回吗?

2018-12-10 2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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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2-10 回复

专业分析: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原则上应该退还彩礼。   同时,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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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如果离婚的,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双方可以协商彩礼的退还问题,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处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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