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助他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设赌场罪可以构成共犯的五类情形: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这些人员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的为其提供开设赌场的物质技术条件,有的为赌场组织客源并从中牟利,有的受其雇用从事直接帮助行为,都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开设赌场罪可以是共同犯罪,也可以由个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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