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债务纠纷法院先封房子冻结资金,法院的行为是财产保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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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期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房屋,法院原则上不能拍卖后保全,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屋。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对保全裁定的复议; 5、保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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