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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

2022-11-05 13: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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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司法解释(二)》第1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定的三种情况,对同居关系的解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引起纠纷的,(3)由子女的抚养问题引起纠纷的。同居关系的财产是指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财产事先有约定的,只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从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的,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无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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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双方不能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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