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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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夫妻双方可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就双方的房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协议签订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另一方凭生效判决书可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若双方无法签订分割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没有分割的房产,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后,另一方凭生效判决书可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
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的,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也可以诉讼处理。离婚时,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对房屋分割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审理后,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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