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我老公感情破裂,是我提出的离婚,现在他们问我要青春费在法律上有这样的吗?

2019-12-17 21:17:18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7 回复

专业分析:

你好,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展开更多

针对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我老公感情破裂,是我提出的离婚,现在他们问我要青春费在法律上有这样的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破裂,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夫妻感确已破裂的证据需要提起诉讼方主张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夫妻一方生病了,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任何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结婚、离婚。 3、夫妻一方生病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仅一方欲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4、但是,如果妻子所生病是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丈夫不能欺骗其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丈夫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5、另外,对于夫妻一方生病的,在离婚时,另一方要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或者在分配财产,给予妻子适当多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